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依法有序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发放的以LPR浮动利率定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利率定价调整规则
存量房贷利率LPR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借款人可向我行申请调整LPR加点值。如不高于,则无法调整。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为准。
调整后的LPR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调整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借款人可向我行申请调整存量房贷的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重定价。贷款存续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变更一次。调整重定价周期后,重定价日可延用原贷款合同中的日期。原贷款合同约定为对月对日的,重定价日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借款发放日对日;原贷款合同约定为1月1日的,重定价日为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1日。
(三)对于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借款人须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转换后的贷款LPR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利率重定价方式与我行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保持一致,再依据前述规则申请调整。
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贷款此次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后,不能再转回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定价。
三、利率定价调整方式
我行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方式进行调整。
(一)“固定转浮动”利率调整申请
未纳入我行10月25日统一调整范围的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贷款以及其他符合调整条件的贷款,借款人可通过我行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符合利率调整规则的,我行将在LPR浮动利率贷款转换时逐笔实时调整贷款利率。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利率水平计算。
(二)LPR加点值与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
符合前述利率定价调整规则的借款人可于2024年11月16日起,通过我行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调整相应房贷利率LPR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审核通过后,新的LPR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即日生效。
四、温馨提示
(一)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完成后,您可通过我行官方服务热线、经办机构等渠道查询调整结果。
(二)为保护您的权益,敬请您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发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如符合利率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且未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为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请您切勿轻信非官方渠道消息,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敬请咨询我行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04-96577或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无为徽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二0二四年十一月四日